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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检说法丨个人信息买卖黑链条曝光 清远市清城区4人被判刑

清城检察 清城检察
2024-10-13


相信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家里刚买房

各种装修、销售家具的骚扰电话不断

孕妇刚住院待产

奶粉、月嫂、婴幼儿摄影等推销连环CALL

孩子刚上学

各类培训电话、短信纷沓而至

遇到这种情况

你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已经被“盗卖”




到底是谁泄露了我们的隐私?




近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万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李某源提起公诉。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万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判处李某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购物办手机卡送充电器泄露个人信息


■  2019年下半年的一天,阿城在某超市门口看到几个人搭了一张桌子,向过往的人们宣传送5G手机卡和手机充电器,阿城刚好需要就过去了解。



购物送充电器,购物满68元送充电器了!

我想拿充电器,怎么办理啊?



很简单,把你的身份证给我,我帮你办一张5G手机卡,就可以送充电器了。

是免费的吗?那给你。



促销人员:用手机对阿城的身份证正反面进行拍照,并拍摄了他的个人人像照,就把三张手机卡和一个手机充电器递给阿城。


阿城:拿到东西后就离开了,随手把三张手机卡扔掉了......



■  也是2019年下半年的一天,阿珍在某镇一间奶粉店买东西,工作人员说买满一定金额就免费送一个儿童电话手表。



买满168元免费送一个儿童电话手表,免费送价值198元的电话手表......

我买满168元了,送我一个吧。



儿童电话手表需要插电话卡,要办理一张新手机号码卡,把你的身份证给我我帮你办理吧。

用旧的电话号码不可以吗?



不可以哦,要办理新的电话号码。

好吧,给你。



促销人员:把阿珍的身份证正反面用手机进行拍照,并拍了一张阿珍的人头像。


公民信息被贩子随意买卖、多次转卖



2020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万某某以每张28元或30元的价钱向各地促销队收购别人实名登记的电话卡,把电话卡插入“猫池”设备内,将“猫池”连接电脑,通过互联网接收验证码后将非法获取的他人手机号码及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获利,例如出售给别人用来在某东、某宝上注册账号,由其妻子李某某协助通过QQ、微信联系杨某某等人进行交易。


这些公民信息被贩子“行内人”称为“料子”。


料子也被称为“二要素”或“三要素",“二要素”和“三要素”是同一个说法,都是指手机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要素”就是指手机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平时在网上浏览的时候得知,有些人打广告售卖“二要素”,而又有些人需求“二要素”,于是他就产生了做中间人赚些钱的想法。



在2020年7月开始,当杨某某在网上看见有人发信息“收卡注册APP" (需要“二要素”的意思),就通过QQ或微信联系对方,称自己有“二要素”可以出售,得知对方需要的数量后,他通过QQ或微信联系打广告售卖“二要素”的上家,和上家谈好数量及价格(每套二要素"手机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 3.5元至5元不等的价格),再以每条信息加0.5元的价格告知需要购买“二要素”的下家,下家同意后就和上家交易,通过QQ发送包含二要素的文本或表格。



每次都是下家需要多少,他就从上家购买多少,多的时候一次有四、五百条,少的时候一次有一、两百条。案发时公安机关在杨某某电脑里共提取了5183条公民个人信息。


82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



犯罪嫌疑人李某源在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某宿舍大院4楼租下一套三室厅的房子,购买了9台台式电脑、一台手提电脑以及其它设备,并请了一名工人协助操作。



李某源在网上购得公民个人信息后主要用于在一些游戏网站注册账号,通过使用脚本代练来在游戏上获得金币,并将金币出售从中获益,或者在一些视频网站注册账号刷视频赚钱。



他以一个二要素(手机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 3.5元至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有的二要素自己使用,也有的加价转卖出去。李某源除了在网上购买“二要素”外,还以每套15元的价格购买了包含居民个人手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银行卡的信息,案发时公安机关在李某源使用的电脑内发现超过8200条公民个人信息。


经 查


万某某、李某某夫妇通过售卖他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及公民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11477元,其中收取下家杨某某9019元。杨某某从万某某、李某某夫妇等人处购买得他人手机号码及公民信息后,通过QQ出售给李某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36.16元。李某源于2020年7月起,通过QQ及土豆聊天软件向杨某某等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约8200条


犯罪嫌疑人李某源、杨某某、万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1年3月,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犯罪嫌疑人万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李某源是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普法小课堂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检察官提醒:案发后司法机关询问一些信息的主人,大家都说自己没有使用过自己名下的某张电话卡,更不知道这张电话卡的存在。没有在“侏罗纪、拉手、交易吧、云度视频”等APP注册过账号,不会玩这些软件。自己的手机号码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没有授权过给别人进行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身份证没有丢失过,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完全是一个不知情的状态。


检察官提醒,大家要增强自我保护,加强防范意识,管理好含有个人隐私的物品,不随意丢弃个人名下的电话号码卡、银行卡等物品,不随意向别人泄露自己的隐私,同时也不要故意侵犯别人的隐私。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涉及版权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


撰稿:唐春梅

编辑:刘泳春

责编:刘景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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